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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收房时,开发商应当出示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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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收房的时候,开发商需要出示《竣工验收备案表》、《房屋土地测绘技术报告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由开发商加以说明。

1、《竣工验收备案表》:该表是一式两份,建设单位存留一份,政府备案机关存档一份,通常情况下是不会发给个人的。个人也可以到当地的质监办查询。

《竣工验收备案表》证明房屋已经符合法律规定的房屋交付条件,可以收房。

如果业主在收房的时候,开发商无法出具该材料,业主有权拒绝收房。

2、《房屋土地测绘技术报告书》:一般包括《房屋建筑面积总表》、《房屋建筑面积分层汇总表》、《共有共用建筑面积分层汇总表》、《房屋分户建筑面积分摊计算明细表》、《房屋分层平面示意图》。

业主终可以根据预测版和实测版此报告,看看自己买的房子面积是否超过既定的面积差,是否需要缴纳更多的房款。

3、《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新房收房时,开发商应当出示哪些材料?

“两书”可以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补充约定,并且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房人提供的对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和保证文件。

如果开发商不能提供上述相关文件,购房人有权拒绝收房,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的责任由开发商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