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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房收房有哪些陷阱?

商业百科 28

陷阱一、沒有工程验收合格证房子交得不清不楚

一些市民反映,由于对收房程序不太了解,收房时常碰到这样的情况:开发商通知业主正式宣布房子已经完工,并具备合同的各项交付条件。业主到现场收房时,必须要看开发商是否具备以下文件:一是《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二是房屋的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三是国家认可的专业测绘单位出具的关于住房面积实测数据和公摊面积的报告。同时,业主要查看房屋条件是否与购房合同中约定的有出入。如果开发商不能提供这些文件,业主就应该拒绝收房。

陷阱二、督促业主尽早收房出了问题却无人解决

验房收房有哪些陷阱?

许多群众在合同书上承诺了收房限期,不按限期收房要交合同违约金,一部分开发商运用这一条督促业主收房,随后对房子存在的不足就无论不谈了。这个时候,业主出现难题就难以解决。

陷阱三、要求交齐配套费用否则不让进房查看

一些小区交房时,开发商不让业主进新房查看,业主必须把一些配套费用交齐后才开门。业主担心,如果先交了钱,一旦出现问题,就没有什么可以制约开发商的了。建议,在签合同时应约定,“交房时,应先验房然后办收房手续。”如当初合同未有约定的,则可采取变通方法,在收楼文件中注明“房内情况未看”或“未验房”等字样,万一在验房时出现什么情况,也可保护自己的权益。